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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秦皇岛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9/18 14:10:18
代开发票的流程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一起与秦皇岛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小编来了解下吧。
一、政策依据
1.《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2.《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3.《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4.《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二、国税机关代开范围
1.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实行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的方法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实行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的方法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除第1、2款情形外,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非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不动产除外),可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下同)。
4.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个人保险代理人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保险企业的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办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一般纳税人全部自行开具发票,不得代开发票。
三、地税机关代开范围
1.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全部自行开具发票,不得代开发票。
四.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2.发生增值税应税项目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法律、法规及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其他个人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
5.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6.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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